《现代哲学》
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始终是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毋庸置疑,从学科意义看,逻辑学和哲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但这并不能说明它们两者之间可以完全独立。与之相反的是,逻辑是与哲学结合最紧密、应用最广泛的学科。从逻辑和哲学的发展可以看出,它们的关系经历了融合与分离两个阶段。但无论是在逻辑和哲学融合的阶段,还是在逻辑和哲学分离的阶段,逻辑始终是哲学的重要方法,对哲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逻辑学应哲学的需要而产生
任何一门比较成熟的科学都有自己的历史。逻辑作为一门具有独特的内在机制的科学,有着鲜明的特征和发展规律。逻辑将推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回溯逻辑学的发展史,逻辑自产生之日起,就与哲学紧密相关,逻辑是为了满足哲学的需要而产生的。
逻辑产生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基础之上。在古希腊时期,在哲学问题上,人们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和论证,其中不乏有些是存在争议,甚至是错误的。正是为了解决哲学中推理的必然性的问题,逻辑这一科学才应运而生。亚里士多德在著作《论辩篇》的开始就明确地指出:其目的是为了“发现一系列探究方法,依据这些方法,我们将能够就人们向我们提出的每个问题从一般所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而且我们在提出一个论证的时候,也将避免说出自相矛盾的东西”。正是围绕这一目的,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这门科学。由此可知,逻辑最初是作为一种应用于哲学研究的工具而产生。因此,逻辑根植于哲学的沃土中,与哲学紧密相连。回顾逻辑与哲学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随着逻辑的产生与发展,哲学也取得了极大的进步。
逻辑学在哲学界备受关注,它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思维得到规律为内涵。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传统逻辑的创始人,他的词项逻辑为中世纪命题逻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逻辑学这门学科的创建是为了哲学得到更好的发展,然而逻辑与哲学在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逻辑学以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的逻辑规律、思维的逻辑方法为研究对象,哲学则研究整个世界一切事物、现象的共同本质和普遍规律。逻辑与哲学研究在这些方面的差异致使逻辑脱离哲学,发展成为一门服务于人类思维能力、研究推理和演算的具体科学。当前,随着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不断的探究和发展,逻辑学已形成体系完整、理论充实、流派众多的规模和局面。
二、逻辑学与哲学共有的问题
逻辑在哲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种重要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方面,许多逻辑学家本身都是哲学家。比如,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奎因、斯特劳森、达米特、戴维森、克里普克等是当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但是不难发现的是,其中的弗雷格、罗素等大多数人都是著名的逻辑学家。他们的哲学研究成果都是基于其逻辑研究的产物,而不是任意构思的结果。他们从逻辑的角度对其理论进行了准确的、严格的逻辑分析和逻辑论证,因此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创新性。
另一方面,逻辑研究的一些问题本身就是哲学研究的问题。如果没有逻辑,哲学中的存在、必然、可能、真、对象和概念、涵义和指称、类、关系等问题是人们无法解决或者予以说明的。从这些问题在哲学中,特别是从形而上学的重要性来看,逻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逻辑丰富了哲学研究的内容,深化了哲学研究的问题,推动了哲学研究的发展。
以“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为例。存在始终是哲学中探讨的非常重要的基本问题之一。中世纪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非常出名。现代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许多讨论。弗雷格基于他的一阶逻辑理论,论证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不成立的。在现代哲学中,弗雷格首次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提出批评,他从语言和哲学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在语言上,德文“Es gibt”(存在)这个词之后只能跟一个概念词,因而当人们说“上帝存在”时,“上帝”这个词是一个概念词,它表达的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个体。在逻辑上,“存在”是一个以一阶概念为自变元的二阶概念,因而当人们说“上帝存在”时,“上帝”是一个概念,而概念只是一个不满足的、需要补充的函数,它并不表示一个个体。因此,“上帝”不可能是一个个体。由此可知,“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不成立的。